Thursday, April 19, 2012

劳工法令

12. 終止契約之通知
(1) 簽約者各方都能夠在任何時候, 發給對方終止契約之通知.

(2) 雇主雇員兩方通知書時期長短必須相同, 和必須依照契約里面所寫下的條文來決定. 若無此書面條文, 不可少過:

(a) 四星期之通知, 如果從給通知當天算起, 該雇員受雇少過兩年者;

(b)六星期之通知,如果從給通知當天算起,該雇員受雇兩年但少過五年者;

(c ) 八星期之通知, 如果從給通知當天算起, 該雇員受雇超過五年者;不過, 此節不能被視為要阻止任何一方放棄在此章給通知的權力.

13. 無通知終止契約
(1) 雇傭契約任何一方, 可以不用通知或通知已經給了, 不須等到期限屆滿, 而終止服務契約, 只須賠給對方一筆等于雇員在通知期間, 或通知期剩下的日子, 所能賺取的工資

(2) 雇傭契約任何一方, 可以不用通知終止服務契約, 如果另一方故意違反契約中任何條件.

14. 特別理由終止契約
(1) 因雇員行為不良而無能為工作盡責, 雇主可以在查審之后:

(a) 不須通知而開除雇員;或

(b) 把雇員降職;或

(c ) 給雇員他認為公平適當較輕的懲罰. 如懲罰是無薪停職, 停職不能超過兩星期.

15. 如何雇主或雇員認為中斷契約.
(1) 若雇主未依照第三章付給工資, 可視為他已經違反了服務契約.
(2) 雇員連續超過兩天沒有上工而未曾向雇主請假,可視為他已經違反了契約, 除非他有理由曠工, 而且已經通知,或意圖通知, 或在曠工期間趁早通知雇主關于他的籍口.

19. 工資發給日期.
每位雇主必須在工資期候不遲過第七天內, 將 該資期內雇員所賺取的工資, 減了合法除扣后, 付給雇員:
不過, 如果總監認為在此日期之間內發工資不適當, 他可以在雇主向他申請后. 由他延遲幾天.

22. 雇員預支限度.

雇主不可以在任何一个月中预支给雇员總數超过上一个月他跟雇主工作所赚取的工资, 或如果他工作未满一个月, 不可以超过他在该月中能够赚取的工资, 除非给雇员的预支是:

(a) 使他能夠購買房屋, 建造或改良房屋;

(b) 使他能夠購買土地;

(c) 使他能夠購買家畜;

(d) 使他能夠購買汽車, 電單車, 腳踏車;

(da) 使他能夠購買雇主要約售賣他的生意股份;

(e) 其他用途由于;

(i) 雇主向總監以書面方式申請者;

(ii) 總監認為對雇員有利者, 和

(iii) 總監以書面方式批準者. 不過, 總監可以修改, 或附加他認為合理的條件.

23. 因受監禁,上法庭而曠工, 不用付給工資.
在雇員坐牢, 扣留, 來回監牢, 或來回扣留地點, 或來回法庭的一段時間, 雇主不用付給工資, 同時, 雇員不能向雇主索取工資, 除非上法庭是為雇主作證人.

59. 休息日.
(1) 雇主必須每星期給以雇員一整天的休息日而休息日可由雇主時不時將之決定。若雇主給以每星期兩天休息日者, 就此此章而言, 第二天才是休息日.
但此章不適用於雇員在第37條下度產假, 或在第60F條下度病假, 或在1952年工人賠償法令, 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令斬時無能工作時期.
(1A) 盡管第(1)款和第2(1)款之"日"另有定義, 就輪班工作而言, 一段連續的30小時之時間才算是一天休息日.
(1B) 盡管第(1)款另有規定, 總監在經過雇主書面申請后, 可以準許雇主在一個月中批準任何日子作為休息日. 就此節而言, 該日即視為雇員之休息日. 不過, 總監有權定下任何他認為適當的條件.
(2) 雇主必須在每月開始時, 將雇員休息日訂在工牌作為通知雇員. 如果所有雇員的休息日都訂在同一天, 可以貼通告通知雇員他所定的休息日.
(3) 每份工牌, 通告必須保存六年, 作為調查之用.
(4) 任何雇主違反此條例者屬犯規.

60. 休息日工作.
(1) 除了第60A(2)條另有規定外, 雇員不可被強迫在休息日工作, 除非該工作必須用兩或更多斑次來進行.
但是, 對任何工作是不是需要不斷地進行或需要兩個或更多個輪班班次來操作的爭議, 總監有權為此作出決定.
(3) (a) 如雇員之工資是以日,小時或以是類方法計算,而在休息日工作他可領取工資如下:

(i) 不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一半者, 一天以平常工資率計算之工資; 或
(ii) 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一半者, 兩天以平常工資率計算之工資

(b) 如雇員工資是以月計算, 而在休息日工作他可領取工資如下

(i) 不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一半者, 半天以平常工資率計算之工資; 或
(ii) 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一半者, 一天以平常工資率計算之工資; 或
(c) 凡是(a)或(b)段所提到的雇員在休息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他必須領取不少於他的小時工資率兩倍的工資.
(d) 凡是算件雇員在休息日工作, 他必須領取平常件工工資率兩倍之工資.

60A. 工作時間.
(1) 除了以下條文另有規定外, 雇員不可以在其服務契約下工作:

(a) 超過連續五小時而無三十分鐘閑暇時間.
(b) 每天多過八小時;
(c) 超過一天十小時延長時期(spread-over period);
(d) 每星期超過四十八小時;

不過:

(i) 對第(1)(a)款而言, 少過三十分鐘的閑暇, 將不會打斷連續五小時的連續性.
(ii) 若雇員的工作是必須不停地進行, 和需要他不斷地看顧, 雇主可叫他連續工作八小時. 不過, 在此時間中, 必須給以不少過四十五分鐘時間, 讓他有機會進食; 和
(iii) 若雇主和雇員在服務契約有所同意, 如果一個星期里面有一天, 或多過一天的工作時間少過八小時, 其他日子可以超過八小時的限度. 不過雇員不得一天工作超過九小時, 或一星期工作超過四十八小時.
(1A) 在雇主由書面申請之下, 若總監認為雇主之事業有特別情況使他必須給以準許, 他可以準許雇主與雇員, 或其他各種雇員簽約工作超過(1)(a),(b),(c)和(d)時間限度.

不過, 總監可以在任何時間取消該批準.
(1B) 任何人不滿意總監之決定, 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內以書面方式向部長上訴.
(1C) 部長可以對(1B)條之上訴作他認為公平之決定, 而他的決定或指令是最終者.

(2) 在下列情況下, 雇主可以需要雇員工作超過在第(1)款所注明之工作時數限度或在休息日工作:
(a) 工作地點發生意外或受意外威脅;
(b) 對群眾生活重要的工作;
(c) 對馬來西亞防衛治安重要工作;
(d) 對機器工廠緊急工作;
(e) 不可預料工作中斷;
(f) 何工業事業對馬來西亞經濟重要的工作. 或1967年工業關系法令例為重要服務的工作;

不過, 總監有權審查和決定(a)到(b)的情況是不是適當的.
(3)(a) 凡在正常工作時間后所做的超時工作,雇員必須得到小時工資率的一倍半工資, 不管其工資率計算方法如何.

(b) 在此節而言, "超時"是超過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小時數.
不過, 如果工作在十小時延長時期(spread-over period) 以外, 所有從延長時期終結時開始, 到工作終結時止的小時數, 將視為超時.
(c) 對于此條, 第60條第60D(3)(a)條而言, "正常工作時間"意指雇主雇員同意的每天正常工作時間, 而這些不可超過第(1)款所注明的時間限度.

(4) (a) 雇主不能需要,或準許雇員工作超過部長此法令條例所時不時定下之限度. 而且在該條例下, 部長可以擬定不同限度用于各樣的工人, 也可以指明某階層,或某種的工人不受此限度之約束.

不過, 在休息日, 公共假期或任何有薪假期工作, 不算是超時工作.
還有. 經過雇主, 雇員或一群雇員以書面方式申請后, 總監可以準許他們在某工業, 事業工作超過所注明的時間限度. 不過總監可以附加他認為適當的條件.

(aa) 任何人士對總監在(a)段下所作的決定不滿者, 可以在接到通知候三十天內上訴部長.
(ab) 部長在決定(aa)段的上訴時, 他可以作出他認為公平的決定或指令, 而他的決定是最終者.
(b) 對于此款超時限制而言, "超時"的意義是和在第(3)(b)款之意義相同.

(5) (刪除).
(6) 部長能夠定下條例作為計算件工的超時工資.
(7) 除了在(2)(a),(b),(c),(d)和(e)款另有規定外, 雇主不能要求雇員工作超過一天十二小時.
(8) 此節不適用在那些長時間不活動或等待之工作.
(9) 就 此章而言, "工作時間"意指一段由雇主支配, 而雇員沒有自己時間和行動自由的時間.

本章所定下的條例, 不會阻止雇員與雇員同意工資以包工方法計算. 這就是說, 計算是以某項工作(amount of work)來計算, 而不是以日或件計算.
60C. 輪班工作
(1) 盡管60A(1)(b),(c)和(d)條另有規定, 而除在第(1)(a)款另有規定外, 雇主可以要求一位輪班雇員工作超過一天八小時或一星期四十八小時. 不過, 以平均三個星期(或總監批準超過三星期時間)來算, 不可超過每星期四十八個小時
(1A) 如果總監滿意雇主的事業有此必要, 他可以批準第(1)款的事項. 不過, 他可以附加他所認為適合的條件.
(1B) 總監可以在任何時間取消他在第(1A)款所發出的批準, 若他認為有必要這么做.
(2) 除了在第60A(2)(a),(b),(c),(d)和(e)條所述的情況之外, 雇主不可要求雇員做輪班工作一天超過十二小時.
60D. 假期.
(1) 每一雇員每年有權得到以平常工資率計算的有薪假期如下:
(a) 十天憲報公布公共假期, 其中四天將是:
(i) 國慶日
(ii) 元首誕辰.
(iii) 州統制者誕辰,管轄區日.
(iv) 勞動節.

(b) 1951年假期法令第八條宣布之假期.
如果在(a)和(b)所指的假期落在休息日, 那么休息日隔天的工作日為補假.
(1A) 在一年還未開始時, 雇主必須在一個顯目的地方, 示通告寫明雇員應得的其他六天公共假期.
不過, 雇主雇員可以同意用其他日子來代替在(1)(a)所提到的六天公共假期;
還有, 雇主可以用其他日子來代替在第(1)(b)款所提到公共假期.
(1B) 當任何公共假期或補假期落在雇員的病假或年假, 或在工人賠償法令, 或社會保險法令雇員受傷不能工作期間, 雇主必須另補一天以代替之.

(2) 如果雇員在公共假期或補假前一天或后一天缺勤, 他就無權享有此公共假期, 除非他有充足理由.
(2A) 凡月薪雇員該月工資沒有減少(除了第(2)款之外), 此雇員就算收到了假期工資.
(3) (a) 盡管(1),(1A)和(1B)另有規定, 雇員受雇主要求而在公共假期工作,雇員有權享有假期工資, 也可以得到:

(i) 兩天以平常工資計算的工資, 若雇員工資是以月計算,每星期計算,以日計算, 以小時計算或其他同樣工資計算.
(ii) 如果雇員工作以件計算, 每件兩倍平常每件工資率, 就算他當天工作時間是少過正常工作時間.
(aa) 雇員在公共假期做超時工作, 雇主必須付給不少過他的每小時工資率的三倍.
(aaa) 件工雇員在公共假期做超時工作, 雇主必須付給不少過他的每件工資率的三倍.
(b) 雇員在假期工作有權享有旅行津貼, 如果他和雇主有此合同. 但是他無權享有加倍的房屋津貼或膳食津貼.

(4) 如果假期落在半天工作日子, 平常工資率是照整天的來算.

60E. 年假.
(1) 雇員有權享有以下有薪年假:
(a) 工作少過兩年者, 每十二個月不斷的服務可領取八天;
(b)工作兩年但少過五年者, 每十二個月不斷的服務可領取十二天;
(c) 工作超過五年者, 每十二個月不斷的服務可領取十六天;

如果雇員在契約終止時工作不到十二月, 他的有薪假期享有權跟有做工月數成正比;
如果所計算出來的年假不到一天, 少過半天將不被理會, 而超過半天者就當作一天.
還有, 若雇員在十二個月中沒有好的理由而缺勤超過十巴仙工作日的總日數, 他將無權享有年假.
(1A) 就第(1)款而言, 有薪年期是不包括休息日和有薪假期.
(1B) 如果雇員在有薪年假期或產假中生病,該天的有薪年假是當不曾拿過.
(2) 在不遲過十二個月的不斷服務后, 雇主必須在不遲過十二個月內給和雇員必須拿的年假. 若雇員在此期間沒有拿年假將失該年假享有權;
不過, 在雇主要求下而雇員也同意不請年假, 雇員有權得到補年假的款項.
(2A) 盡管第(2)款另有規定, 在雇員服務契約終止時, 雇員有權在契約還未終止時拿所有還未拿的年假, 和該年幾個月來所賺到的年假.
(3) 雇主必須以平常工資率來付年假工資. 不過, 月薪雇員請年假而他該月工資沒有因此減少, 他就算收到了年假工資.
(3A) 如果在還未拿年假之前契約就終止時, 雇主必須付給雇員還未拿的年假的工資.

不過, 此款將不適用在第14(1)(a)條下被開除之雇員.
(3B) 當雇員在一段十二個月的時間拿無薪假期, 而此無薪假期一共超過三十天, 這段無薪假期將不用來計算他的服務期限.
(4) 部長可以在憲報上宣布各職業, 各工業的雇員請年假時期和給年假的方法.

60F. 病假,
(1) 凡是雇員經過雇主付出費用去讓委任的注冊醫生檢查之后, 或如果病情嚴重或委任的醫生不能及時找到, 或距離太遠, 讓其他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檢查之后, 都有權享有有薪病假如下:
(aa) 如果不須住院:
(i) 每一年 (calendar yr)十四日, 如果雇員受雇少過兩年者;
(ii) 每一年(calendar yr)十八日, 如果雇員受雇超過兩年擔少過五年者;
(iii)每一年(calendar yr)二十二日, 如果雇員受雇超過五年者;

(bb) 如果經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證明后, 必須住院者,可以每一歷年享有一共六十日;

不過, 雇員每一歷年有權得到有薪病假的總數是六十日
還有, 若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證明雇員的病情必須住院, 但因某些原因而沒有住院, 在此節而言, 雇員是當沒有住院.

(1A) 雇員經過注冊牙科醫生證明之后也有權享受有薪病假.
不過, 第(1)款第(aa)和(bb)段的病假日數也包括是類病假.

(2) 雇員生病沒上工, 但其病假沒有經過:
(a) 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或注冊牙醫證明; 或
(b) 有經過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或牙醫證明. 但是沒有在四十八個小時之內通知, 或意圖通知雇主, 那天將被視為無雇主準許和沒有充分理由之缺勤.

(3) 雇主必須以平常工資率, 來付病假工資. 不過, 月薪雇員請病假而他該月工資沒有因此減少, 他就算收到了病假工資.

(4) 若雇員在產期或在工人賠償法令或社會保險法令下受傷不能工作期間生病,雇員無權領取有薪病假.
60I. 釋義
(1) 就此章和第九章而言:
(a) "平常工資率" 意指跟第二節工資定義相同, 不管是以月,星期,日,小時或件計算.但是不包括獎勵金計劃或在休息日,或公共假期,或補假工作工資;和
(b) "小時工資率"意指平常工資率除正常工作小時.

(1A) 月薪雇員的平常工資率將用以下公式計算:
月薪 = 26天


(1B) 周 薪雇員的平常工資率將用以下公式計算:
周薪 = 6 天
(1C) 計算日薪, 或件算, 雇員的平常工資率是用本月總工作日數(日數不包括休息日,公共假期或補假)來除上月總工資(不包括獎勵金計劃,休息日,公共假期或補假工資).
(1D) 在第60F節病假工資而言, 計算日薪或件算雇員的平常工資率, 是以日薪或件工的低薪來算.
(2) 雇主可以在(1A),(1B)或(1C)采用任何公式, 方法來計算平常工資率, 只要該公式或方法所算出的平常工資率不會少過該小節所算者.
(3) 在此節而言, 總監在收到雇主書面申請后, 可以以書面方式批準任何獎勵金計劃為獲準獎勵金計劃.

to be continue...183#

3 comments:

  1. 请问我已经离开旧公司3个月,他现在才寄信給我,要我解释,当时已经交了24小时的辞职信, 如果他要我赔偿两个月的薪水給他我不赔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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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请问我现在怀孕2个月了,如果老板在因为我无法达到公司业绩理由来辞退我可以的吗?那他需补偿任何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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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是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过世,工人请假。有规定公司一定要给予假期,还是可以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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